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軍事檢察院偵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徐才厚對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此前,中共中央決定開除徐才厚黨籍,中央軍委決定開除徐才厚軍籍、取消其上將軍銜。
  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就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軍事檢察院依法對徐才厚立案偵查並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特別指明其被第一次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有權在接受訊問時為自己辯解,有權申請其認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員迴避,並向其送達法律文書,履行了必要手續。
  偵查期間,嚴格依法對徐才厚進行訊問,每一份訊問筆錄都經其仔細閱讀並簽字確認,切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已確診患膀胱癌
  負責人說,徐才厚於2013年2月確診患膀胱癌,已經多個周期治療。今年6月,軍事檢察機關對徐才厚立案偵查後,本著既嚴格依法辦案、又體現人道關懷的精神,協調醫院對其進行了積極治療和醫護保障。
  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下一步,對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作如何處理?負責人回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軍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依法進行審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對涉徐才厚案其他人員如何處理?
  負責人回答:對徐才厚家人涉嫌受賄犯罪的,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進行處理;對其他涉案人員,堅決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3月15日,徐才厚涉嫌違紀被調查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黨的紀律條例,決定對徐才厚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6月30日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對徐才厚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徐才厚被取消上將軍銜 確診患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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